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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策略,作为国家推动经济发展与支持个人及企业成长的关键工具,对于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具有显著作用。为了深化对国家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与执行,特此发布以下公告:
一、针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其上标注“自主创业者”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人员,在个体经营(排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等特定行业)以及出租个人住房,或在企业工作的情况下,自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待遇。
二、对于与重点群体签订三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即小微企业),根据实际雇佣人数,享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具体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手段,有效激发市场潜力,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鼓励更多个体与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