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Thome于三月十六日发布的报道,新版《快递业务管理细则》自三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这一细则包括禁止快递私自放置于驿站以及企业、个人不得拒绝电子发票等内容,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讨论。
中国快递协会法律顾问部负责人丁红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详细阐述了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公众关切的问题给予了回应。他指出,快递服务作为一项民事执行活动,无论是直接上门配送还是利用快递驿站或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只要快递公司与用户达成一致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操作方式。细则的重点并不在于强制快递员必须亲自上门,而是旨在解决未经用户许可即擅自将快递置于驿站或快件箱的问题,要求快递公司在存放前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获取同意的方式多元,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预设的确认选项及智能语音通知等。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快递公司,新细则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公开谴责及罚款等。丁红涛强调,这些处罚措施主要针对快递公司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行使职权,结合教育与处罚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行政处罚标准,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匹配,符合法律规范。
据IThome此前报道,新版《快递业务管理细则》明确了快递企业在以下情况下的责任:
一旦违规,邮政管理部门将要求企业整改,并可能给予警告、公开批评,罚款最高可达一万元;情节严重者,罚款范围可能扩大至一万元至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