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部与网购族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于19日进行了第三次提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旨在解决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如大数据“杀熟”、搭售行为和押金退还等,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同一商家和相同产品,不同消费者可能面临不同价格的现象,被称为“大数据杀熟”。这种做法被认为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对用户画像、支付能力和意愿的分析,实施个性化定价,有时甚至会员价格高于普通价格。对此,草案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时,应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以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权益。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在电商平台预订机票或火车票时,常会发现页面上突然出现酒店或贵宾休息室等额外服务,并默认勾选。这种“霸王搭售”现象被广泛批评。为此,草案新增了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搭售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这些规定有助于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对于共享单车等押金退还难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若收取押金,需明确押金退还的方式和流程,并且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款,只要符合条件,经营者应及时退还押金。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军希望草案能够进一步明确押金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电子商务催生了许多新形态,如微商和网络直播等。这些新兴业态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一直存在争议。草案对此进行了详细界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涵盖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通过自建网站或网络服务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草案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新兴商业模式的包容性。
对于那些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零星小额交易的个人,草案明确规定他们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此举可以减轻这些小商户的负担,同时也体现了法律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