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如何不做“透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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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洋梅
  • 2019-09-05 06:50:34 10

圆桌对话: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1. 增进数据安全感:大数据时代的重要课题

记者提问:大数据在广告、金融、医疗、出行、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生活更加智能化和便捷化,但也引发了保护用户权益的问题。您认为,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哪些挑战?

连玉明:在大数据时代,智能化和便捷化成为生活的重要特征,但个人信息保护却面临着强迫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现象。个人信息频繁泄露、被非法买卖和利用,导致骚扰电话和垃圾信息不断,甚至滋生出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皮剑龙: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资源。然而,由于技术与法律的不完善,个人信息面临诸多安全风险。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散且执行难度大,监管机制缺乏有效协调,企业和个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这些问题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严峻。

程啸: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个人信息被大规模自动化收集和存储,一旦泄露将影响大量用户;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增加了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从而威胁到个人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发展。

姜颖: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多重挑战。个人信息不仅涉及人格利益,还具有财产属性,如何界定和保护个人信息成为难题。此外,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政府难以及时保护个人信息,这对执法部门构成挑战。同时,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增多,司法部门需要适应这种变化,提高处理能力。

2. 构建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

记者提问:加快建设数字中国,需要新的思路来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您认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该怎样协作,共同构建个人信息多元保护体系?

连玉明: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监管,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应发挥专业优势,个人则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皮剑龙: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需解决实际问题,结合现有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政府应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企业应完善内部合规机制,社会和行业组织应制定自律规范,消费者应增强保护意识。

程啸:个人信息保护需依靠法律规则的完善。行政机关应严格管理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行为。个人应积极维权,企业则需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

姜颖:在数字经济时代,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全面监管体系。执法层面需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司法层面需通过典型案例树立标杆。企业应严格自律,合理使用个人信息,行业协会应推动行业规范和技术手段的应用。个人在使用互联网产品时应避免个人信息被窃取,并积极维权。

3. 跨国合作: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视野

记者提问:信息流通无国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成为跨国界的全球性问题。各国应如何深化合作,共同应对这一挑战?

连玉明:个人信息保护需国际规则和各国法律的支持。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框架下推进国际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共同打击网络犯罪,促进大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皮剑龙:个人信息保护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跨境数据安全高效流通,促进国际社会数字经济良性发展。

程啸:各国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应用方面存在差异。应借鉴彼此经验,扬长避短,深化合作,加强学术交流,共同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姜颖:尊重各国网络主权是国际合作的前提。各国可通过宣言、声明等方式促进技术共享,分享有益司法经验,营造良好的数据运用环境。

4. 科技发展与安全:平衡之道

记者提问: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反映了科技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您认为应该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连玉明:数据保护与数据开放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议题,二者应相辅相成。只强调数据保护或只强调数据开放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应在保护中开放,在开放中保护,实现数据的有效流转和价值挖掘。

皮剑龙:科技发展为社会带来了巨大贡献,但也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国家和社会需警惕技术的弊端,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企业合规运营能力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程啸:在处理科技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时,应避免因噎废食,也不要视而不见。正确态度是直面问题,重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应用的关系,划定底线,预留发展空间。

姜颖: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问题不应被夸大。科技的进步总体上提升了安全性,例如DNA比对和天眼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我们应积极对待科技,不断完善其应用,减少负面影响,实现科技发展与安全的和谐共生。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龙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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