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社会中,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大数据不仅是物联网和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技术,而且对于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主要介绍我国大数据产业链各环节的发展现状、大数据产业园的发展模式以及区域竞争格局。
得益于政策的大力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链逐步完善,但国内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仍显不足,导致国内市场依然由国外企业主导,形成了大数据产业空心化的现象。目前,我国大数据产业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中西部以及珠三角四大集聚区。
我国大数据产业链逐步完善,区域发展集聚效应日益显著。大数据产业以大数据为核心资源,通过硬件设施实现前端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形成海量数据源,再通过对目标数据进行技术分析,从中挖掘潜在价值信息,并应用于实际。
尽管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产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产业链不断完善,但核心技术仍依赖国外。根据大数据各细分领域的不同功能,可以将大数据产业分为硬件支持、数据源、交易层、技术层、应用层以及衍生层等六个环节。在大数据产业链的分布结构中,数据源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相关企业占比仅为5%;应用层市场参与者最多,占比达40%;技术层、硬件层以及衍生层的占比均在17%左右,数据交易市场规模仅有4%。
数据源领域市场集中度高,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
海量数据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石,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于不断深化数据挖掘与积累。企业拥有的数据越多,就越能结合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等技术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目前,我国的数据源主要集中在政府、互联网巨头、三大运营商及其相关企业手中。其中,互联网巨头如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凭借用户优势积累了大量社交、电商和信用数据;三大运营商则凭借行业垄断地位积累了大量通信数据。
久其软件、美亚柏科和九次方等企业通过开展电子政务系统和公安大数据平台等业务积累了大量政府数据。初创企业由于在数据资源、用户资源和政府资源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因此难以在数据源领域取得突破。
技术层企业众多,但核心技术严重依赖国外
大数据相关技术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处理,这些技术是大数据企业将海量数据资源转化为商业价值的关键。目前,我国大数据技术领域的参与者众多,代表性企业有数据港、海量数据、东方国信、用友、浪潮、信合运通、海云数据和九次方等。
从大数据技术和产品供应的角度来看,我国虽然在某些技术上有所突破,但在系统性、平台级核心技术的创新方面仍显不足,尤其是在开源产品技术标准方面,我国的影响力有待提升。目前,国内大多数大数据工具仍基于国外核心技术开发,例如基于国外Hadoop开源框架的分布式程序开发。在数据库及数据挖掘等领域,IBM、甲骨文、EMC和SAP等国外IT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仅约为5%。
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最为广泛,未来政府部门将依托数据资源优势与大数据深度融合
自2015年我国将大数据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以来,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工信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大数据在各垂直领域的应用。我国金融行业较早实现了数字化转型,与大数据的融合程度最高,而在其他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相对较少。由于政府掌握了大量数据资源,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未来大数据在政府领域的应用将迅速增长。
预计到2020年,我国大数据在政府领域的应用占比将达到35%,得益于物联网的发展,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占比也将达到6.64%。
我国大数据产业出现集聚效应,各区域发展呈现差异化格局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引领全国发展,多数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相似
目前,我国已形成八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包括贵州、京津冀、辽宁、内蒙古、上海、河南、重庆以及珠三角。这些试验区不仅自身发展迅速,还带动了周边省份大数据产业园区的建设和成长。大多数大数据产业园区的发展路径为“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汇集整合开放共享、企业上云—大数据融合应用—大数据产业链延伸”。即首先聚集数据资源,然后通过落地开放共享、协同效应带动开发,最终实现产业链的拓展和完善。
目前,八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产业规模占全国总量的45.62%,充分体现了产业集聚的引领作用。
各区域发展差异明显,形成了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以及中西部四大产业集聚区
2018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工信部制定了我国大数据发展目标测算体系,并据此编制了各区域大数据发展指数。目前,京津冀地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以北京为引领,天津、河北也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珠三角地区以广东为代表,位居全国首位,但云南、广西等邻近省份在大数据发展水平上相对落后,处于全国下游位置。
长三角地区的大数据整体发展水平较高,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均跻身全国第一梯队;中西部地区以贵州发展较快,其他周边省市也呈现出齐头并进的态势。
总之,数据孤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不利于大数据企业的技术创新。为此,《大数据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要求,但目前各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存在,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机制建设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