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应处理数据权属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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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R360
  • 2019-09-11 08:57:00 0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的核心资源,其重要性如同农业社会的土地和工业社会的资本。数据权属不仅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个人隐私安全及国际社会安全,还影响着新兴数字经济能否健康、安全、可持续地发展,甚至关系到未来的智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类社会的命运。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推动,数据成为大数据时代所有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基础。人本身的数据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界中的数据,如宇宙空间和地理信息,构成大数据时代的自然数据。人类在网络空间产生的数据则被称为网络数据。人本身的数据是构成网络数据的基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人的本质在于其所有的社会关系。因此,人在网络数据中扮演着基础角色。这为我们思考数据权属问题提供了逻辑和历史依据。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以说,“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主体在民”。

公民的数据权是大数据时代最基本、最重要的权益之一,是个人安全和隐私安全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这属于宪法意义上的政治权益。

公民的数据人格权涵盖了知情同意权、数据修正权、数据被遗忘权等内容。例如,采集和处理数据前必须告知数据主体并获得其同意;公民有权修正或授权他人修改其数据;公民有权要求删除与其相关的数据。此外,公民的数据不应受到侮辱、诽谤或诬告陷害。

公民的数据财产权包括数据采集权、可携权、使用权、交易权、开发权和收益权等。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资源和资产,在大数据时代能够创造价值,这为确立数据财产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仅仅明确公民的数据主体地位及其相关权益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代表公民管理和控制相关数据。因此,大数据时代,数据主权在国家手中。这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核心体现。

国家数据主权体现在数据管理权、控制权、防护权、反制权、司法权等多个方面。国家数据主权为保护公民数据权益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主要通过政府的行动实现,包括数据获取、控制、规划和发展等方面的权力。政府利用这些权力服务于公共事业和公共安全。

然而,当前的通信结构和技术形态,加上法律上对数据权属问题的缺失,导致了数据垄断现象。尤其是许多大型企业在技术和行业优势下形成了数据垄断,使得国家、政府、公民及相关企业的数据权属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种垄断局面与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流动性、全球性和共享性等特性严重不符。尽管大数据创造了财富,但数据权属和收益分配仍存在诸多问题。

截至2018年,中国的数字经济已占到经济总量的34.8%。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融合将成为发展趋势,特别是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生产资料,其权属问题本质上是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发展和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问题。需要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共同研究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针对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国际格局、世界体系的制度性、规范性和规则性进行研究和设计,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时代。在这个过程中,数据权属问题是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本文来源:图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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