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的两个看法错误,婚姻法解读房子加名、共还房贷为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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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业计算机团队
  • 2019-11-20 16:31:2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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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楼市的繁荣离不开丈母娘的支持。也有人提出,房价的快速下降与丈母娘有关。在理想的婚姻中,房子不仅是丈母娘认可的基础,也是年轻人结婚和安家的重要条件。因此,房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两个人为了幸福而来,最终喜结连理。当然,也有可能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各自开始新的生活。而在婚姻生活中,房子作为物质基础的一部分,在分手时需要明确归属。

和平分手时,房子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然而,当无法达成一致时,就需要依据婚姻法来处理。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婚前房产如何分配。友情提醒丈母娘们,新婚姻法对于婚前房产的规定可能有很多你们不了解的地方。共同还贷并不意味着房子就是你的,加上名字也不一定代表你拥有产权。这两种传统观念需要纠正。

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前房产的分配问题,以下是几点关键内容:

一、什么是婚前房产

  1. 婚前到婚后的时间节点: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被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节点。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不具有法律意义。

  2. 购房时间点:购房成功的时间点应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获得房产证为准。

二、婚前房产如何分配

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1. 父母出资购买:若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均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3. 婚前购买房产:婚后房产的贬值部分与配偶无关,不论房价涨跌,房产价值不变。

  4. 共同还贷:婚前购买房产,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需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但补偿仅限于婚后还贷部分,不包括房产增值或贬值。

  5. 私自出售房产:若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婚后私自出售,妻子想追回该房产,法院不会支持。

三、强烈建议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鉴于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对女方不利,许多未婚男女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下情况建议进行公证:

  1. 共同出资购房:包括双方家庭均有出资的情况。

  2. 一方出资,另一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均在对方名下。

  3. 公证为共同财产:可以明确各自占有房产的比例,如50%或按出资比例确定。

以上是对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适用的解读。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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