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键通信基础设施; 1.2 重要江河流域的控制性水力发电和航运枢纽; 1.3 国家战略物资,如粮食、棉花、石油和天然气的储备。
2.1 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2 主干石油天然气管道、电网等自然垄断行业的设施; 2.3 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地质数据采集与应用等领域; 2.4 国防军工等特殊行业中的核心军工能力。
(1)通过改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2)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和有序退出,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 (3)将低效资产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的企业集中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
(4)强化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完善研发体系,突破技术瓶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5)构建行业协同创新平台,推动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建立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产业发展短板,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6)建设“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促进跨界融合创新。 (7)建立支持创新的金融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创投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 (8)把握全球科技发展趋势,搭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9)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员工和社会创新创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0)鼓励优势产业集团与地方科研院所企业重组。
(11)以优势企业为核心,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上下游企业携手走出去平台、高效产能国际合作平台、商产融结合平台和跨国并购平台,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12)加快境外经济合作园区建设,形成走出去企业集群发展优势,降低国际化运营风险。 (13)充分利用现有国际合作基金,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相关基金,引入非国有资本、优秀管理人才、先进管理机制和增值服务,提高企业国际化运营水平。
(1)稳妥推进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电力、钢铁、有色金属、航运、建材、旅游和航空服务等领域的企业重组,集中资源形成合力,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运营,有效化解产能过剩问题。 (2)鼓励煤炭、电力、冶金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重组,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 (3)支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 (4)鼓励通讯、电力、汽车、新材料、新能源、油气管道、海工装备、航空货运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平台,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联合开发力度,减少无序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5)鼓励企业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培育注资、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利用普通股、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工具,推动专业化整合,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6)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对五级以下企业进行清算整合,将投资决策权向三级以上企业集中,积极推进管控模式与组织架构调整、流程再造,构建功能定位明确、责权关系清晰、层级设置合理的管控体系。
(7)鼓励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以获取关键技术、核心资源、知名品牌、市场渠道等为目标,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质量品牌提升。 (8)建立健全重组评价机制,加强并购后企业的联动与整合,推动管理、业务、技术、市场、文化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协同与融合,确保实现并购预期目标。 (9)并购重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企业的专业化优势和比较优势,尊重市场规律,加强沟通协调,避免无序竞争。
(1)严格遵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和安全标准,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压缩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从严控制新项目投资。 (3)对高负债企业,以不推高资产负债率为原则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4)通过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规划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退出问题。 (5)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等方式,解决三年以上有效但未来两年生产经营难以改善的低效资产处置问题。
(6)梳理企业非主营业务和资产,对与主业无互补性、无协同性的低效业务和资产加大清理力度,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 (7)变现的国有资本除按有关要求用于安置职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外,集中投向国有资本更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行业。
(8)稳步推进地方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现社会化管理。 (9)对地方企业所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分类剥离。 (10)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11)对地方企业退休人员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