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提升大数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发布了《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创新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出了建设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提升产业链水平、实施“大数据+”工程,推动大数据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多个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加速网络强省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水平,推广百兆宽带普及和千兆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在雄安新区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支持张家口市申请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建分解释说,河北省将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雄安新区、冬奥会张家口赛区和各市主城区的5G网络建设,到2022年,全省5G基站数量将超过7万个,各市主城区实现5G网络全覆盖。
优化IPv6网络接入能力,持续提升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的IPv6网络质量,推进移动和固定网络的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
加快NB-IoT(窄带物联网)网络部署,在需要的地方新增NB-IoT基站,面向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等应用场景实现深度覆盖,推进商用网络在城市中的全覆盖。
在实施产业创新提升行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建设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进产学研合作。
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成立河北省数字经济研究院,支持企业和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在河北省建设大数据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10家。打造鲲鹏创新发展生态系统。
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重点攻克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采集、机器学习、海量数据处理、数据真伪识别等关键技术。加强数据安全技术攻关,集中力量突破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核心底层技术。加大敏感数据识别等技术研发力度。推动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与大数据融合发展。
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促进京津大数据科研成果在河北落地孵化。支持地方驻冀科研院所开展大数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国内外大数据知名院校、龙头企业在河北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培育引进大数据企业,提升产业链水平
“到2022年,全省大数据企业将超过50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将超过50家,培育引进1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王建分表示,行动计划提出实施企业培育引进行动,引导省内大数据骨干企业进行上下游垂直整合和跨行业横向扩展,打造一批行业旗舰。
依托产业配套,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大数据细分领域单项冠军。针对产业链短板,引进数据处理、数字内容服务等大数据核心领域和关键芯片、服务器等硬件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
实施产业链提升行动是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之一。
加强数据采集存储。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开展行业和市场数据收集;支持企业利用5G等物联网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全流程数据采集;推动智能传感器、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数据采集终端和存储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支持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的发展;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存储能力。
开展数据加工分析。推动省内企业与国内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大数据企业合作,开展数据清洗、加工、分析等服务,提高数据挖掘分析能力。鼓励国内外大数据服务企业在当地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发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工具、数据挖掘算法等软件产品,围绕钢铁、石化、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开发大数据解决方案,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
推进数据交易流通。建设数据交易中心,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数据资产评估中心、数据资产确权中心、数据资产交易安全及风险管理中心等支撑机构。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交易规则、标准合同等政策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工业领域数据产品交易,推动传统产业转型。
推进大数据融合应用,提升数据安全
河北省将实施大数据融合应用提升行动,实施“大数据+”工程,推动大数据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等多个行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大数据+”智能制造。推动钢铁、装备制造、化工、食品、医药等传统产业的大数据应用,实施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到2022年,培育400家以上的数字化车间。
“大数据+”电子商务。以石家庄、唐山、雄安新区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与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的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服务。
“大数据+”医疗健康。推进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的全省远程医疗网络体系,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模式的发展。发展互联网医院,到2022年,建立15家以上的互联网医院。
“大数据+”民政。推动全省民政一体化云网建设,加快云计算数据中心、广域网、省市县乡四级云视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共享数据库的建设,深化智慧民政大数据应用。
“大数据+”社会保障。推进省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业务资源信息库,面向全省提供综合查询、分类比对、分析挖掘、监测指挥等信息服务,利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保障业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
“大数据+”政务服务。推动政务大数据中心和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的建设,推广“冀时办”在全省的应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的目标。
“大数据+”市场监管。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经营销售、物流运输、投诉举报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异常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大数据+”社会信用。打造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完善社会组织、企业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动公共信息的归集共享,形成覆盖省、市、县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体系。
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了实施数据安全提升行动。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评估体系及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和管理;探索建立信息采集和管控、敏感数据管理、数据交换标准和规则等大数据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大数据采集、应用、开放等环节涉及的信息安全范围、要求和责任;推进制定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