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发展应遵循政府主导、开放融合、创新驱动和安全可控的原则。各级政府需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新模式,推动健康医疗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部门需要按照规定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在与相关数据使用单位签订数据使用协议后进行定向开放。
《办法》还规定,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由省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编制,并报送省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目录涵盖基础信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新兴业态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