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打击在线旅游“大数据杀熟”,提供不合理低价游最高罚3万
作者头像
  • 陈颖
  • 2020-09-10 08:50:25 0

8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布了《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份《规定》主要针对在线旅游服务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如在线旅游信息的真实性、旅游者评价权、不合理低价游及“大数据杀熟”等。《规定》旨在保护旅游者的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的秩序,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前,文化和旅游部于去年10月公布了《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在线旅游企业同时扮演着线下旅游服务提供商和电商平台运营商的角色,这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完全覆盖在线旅游市场的规范化需求,增加了监管难度。

此次发布的《规定》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立法目标,综合了市场管理、行业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监管的难点和行业发展的痛点,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立法的空白。

《规定》所指的在线旅游运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单项旅游服务(如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的经营活动。在线旅游运营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涵盖在线旅游平台运营者、平台内运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运营者。《规定》共五章三十八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同时也强化了平台企业的责任。

《规定》强调了平台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宣传。平台运营者需要清晰地区分标记自营服务和平台内其他运营者的业务。此外,《规定》还要求平台保障旅游者的合理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或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诱导或强迫旅游者做出评价,并且应保存并公开旅游者的评价信息。

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规定》明确指出,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根据旅游者的消费记录和偏好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从而侵犯其合法权益。

同时,《规定》还要求在线旅游运营者协助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不合理低价游,禁止为其提供交易机会。若在线旅游运营者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将受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处罚,可能被警告并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指出,若平台运营者明知或应当知道平台内运营者存在损害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但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需与该平台内运营者共同承担责任。平台运营者还需对平台内运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保障,否则将因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而承担责任。

在监督和检查方面,《规定》提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将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适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官方网站公示,与相关部门共享信用档案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记者:傅晓羚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陈颖
声明:本文系图灵汇原创稿件,版权属图灵汇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图灵汇",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分享
不合理打击最高低价数据提供旅游在线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