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涵盖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以及旅游者信息利用等热点问题,并制定了相应措施。专家认为,《规定》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监管的空白,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线旅游运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迅速增长,平台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极大地方便了民众出行,促进了旅游消费。然而,一些在线旅游运营商上线了不合规的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游客的权益,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社会各界普遍认为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也为制定《规定》提供了法律基础。
河南大学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陈楠表示,《规定》符合互联网时代旅游产业的发展特点,旨在管理和规范在线旅游市场,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旅游环境。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指出,“大数据杀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在线旅游市场尤为突出。《规定》明确指出,在线旅游运营商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用户的消费记录和偏好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消费者而言,‘大数据杀熟’问题取证困难且维权不易,即便成功维权,获得的补偿也难以弥补维权成本。此次《规定》的出台将对解决此类问题产生积极影响。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持续关注,并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和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规范大数据的使用。”张韬说。
张韬还提到,尽管《规定》主要针对在线旅游运营服务,但考虑到旅游市场的线上与线下联动特性,如不合理低价游通常在线上吸引顾客,而在线下实施欺诈或变相强制购物等行为。因此,《规定》不仅会加强对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的管理,还将促进线下旅游市场的规范化,从而推动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规定》的一大亮点在于它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回应了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场监管的难点及行业发展中的痛点。陈楠指出,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者个人信息泄露以及旅游经营者对负面评价进行报复等事件频发,对旅游地和旅游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次《规定》将这些问题纳入监管范围。例如,针对评价权问题,规定在线旅游运营商必须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或删除旅游者的评价,也不得误导、诱导或强迫旅游者作出评价,旅游者的评价应当被保存并公开。“随着《规定》的实施,虚假宣传、低价竞争、捆绑销售及评价造假等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陈楠表示。
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规定》的主要立法目标。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规定》从预防、过程和事后三个阶段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对旅游者负责、让经营者负责”的发展理念。
陈楠提醒,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在线旅游产品时,应选择有信誉保障的平台和有资质的在线旅游销售商,避免购买不合理低价产品。购买旅游产品后应签订旅游合同,保留平台交易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