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不合理低价游、保护用户评价权及合理利用旅游者信息等热点问题。专家认为,《规定》填补了在线旅游领域的监管空白,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线旅游运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各类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数量不断增加,极大地方便了民众出行,推动了旅游消费的增长。然而,一些在线旅游运营商上线了不合规的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此外,《旅游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也为《规定》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河南大学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陈楠指出,《规定》符合互联网时代旅游产业的发展特点,通过管理和规范在线旅游市场,推动其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好的旅游环境。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大数据杀熟”是近年来消费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在在线旅游市场表现突出。《规定》明确指出,在线旅游运营商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基于用户的消费记录和偏好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权益。
张韬进一步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大数据杀熟’问题取证和维权难度大,即使维权成功,赔偿往往难以抵消维权成本。《规定》的出台对此类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持续关注,并通过出台指导意见、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规范大数据应用的相关行为。”
张韬还指出,尽管《规定》主要针对在线旅游运营服务,但考虑到旅游市场线上线下联动的特点,如不合理低价游等现象通常在线上以低价吸引客户,在线下实施欺诈或变相强制购物等行为。因此,《规定》不仅加强了对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的管理,还将促进线下旅游市场的规范化,从而推动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回应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市场监管的难点、行业发展的痛点,被认为是《规定》的最大亮点。陈楠指出,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者个人信息泄露以及旅游运营商对负面评价的报复等事件频发,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规定》涵盖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及旅游者信息使用的监管,例如,规定在线旅游运营商应保障旅游者的合理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或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诱导、替代或强迫旅游者做出评价,并且应对旅游者的评价进行保存并公开。“《规定》的实施有望有效解决虚假宣传、低价竞争、捆绑销售及评价造假等问题。”陈楠表示。
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规定》的主要立法目的。业内人士指出,《规定》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面制定了保护旅游者权益的规定,并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对旅游者负责、让经营者负责”的发展理念。
陈楠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在线旅游产品时,要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络平台和有资质的在线旅游销售商,避免购买不合理低价产品,并在购买旅游产品后签订正式合同,保留交易信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