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李开复在演讲中提到创新工场在2013年投资旷视科技的经历时,表示创新工场曾协助旷视科技从美图、蚂蚁金服获取大量人脸数据。此言论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蚂蚁集团和旷视科技纷纷发表声明否认相关指控。随后,李开复紧急澄清,表示自己在演讲中出现了口误,实际数据存储在合作方的服务器中,未涉及任何数据共享。
尽管如此,公众对个人数据安全的担忧并未消退。在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问题确实值得关注。然而,过度担忧反而会妨碍科技进步。真正的挑战在于识别风险来源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大数据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大”,而非具体到个人的隐私数据。即使像马云这样的公众人物,其个人数据在大数据分析中也只是一小部分。大数据技术的价值在于对海量数据的专业处理和分析,而非对个人数据的直接解读。这一过程中,数据会被“非人格化”,即数据被转换成无个人特征的形式,计算机只会关注数据本身,而非背后的人。
举例来说,如果分析“中国爱吃臭豆腐的人群分布”,无论是马云还是普通人,他们的数据只是统计的一部分,计算机不会赋予这些数据个人情感或道德判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并不会让人感到“裸奔”,因为计算机只能理解和处理数据,而非个人情感。
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只要合规操作,不会侵犯个人隐私。真正的问题在于源数据的泄露和非法使用。一旦源数据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如骚扰电话和身份盗窃。但这些问题并非新生事物,早在网络时代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需要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而不是因噎废食。
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指出,隐私权主要是一种精神层面的人格权,虽然可以被利用,但其财产价值较弱。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性质并未改变。企业合法运用大数据不应被视为违法行为,只要符合双方意愿即可。过度监管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虽旨在保护个人隐私,但其严苛的监管标准导致许多企业望而却步。欧洲本土的互联网企业发展滞后,与美国和中国差距拉大。这表明,过于严格的监管不仅不利于行业发展,还会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相比之下,美国采取的集体诉讼机制更有利于平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中国在互联网隐私和数据安全立法方面应更加谨慎,避免过度干预,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总体而言,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的进步不应盲目悲观。新技术的出现总会伴随着风险,但其带来的便利和贡献远大于副作用。汽车和飞机的发明带来了交通安全问题,但它们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出行效率。同样的道理,大数据技术虽然存在潜在风险,但其带来的正面影响不容忽视。
企业运用新技术是为了盈利,而盈利来源于满足市场需求和提供便利。这种便利和风险之间的平衡促使企业在运营中向善。因此,公众应理性看待技术进步,不要因恐惧而阻碍发展。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企业管理中的漏洞,这些漏洞可能导致源数据泄露,从而带来风险。
总之,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将成为未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乐观面对技术进步,理性防范潜在风险,才是正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