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大数据杀熟”,还要方便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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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部制博会
  • 2020-10-09 15:01:52 4

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发布的《在线旅游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该规定明确指出,在线旅游运营商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产品或服务设置差异化的定价。

在线旅游运营服务作为旅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方便了旅客出行,促进了旅游消费,推动了行业的进步。然而,一些在线旅游运营商推出了不合规的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产品都曾被质疑存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例如,有人反映在电影票务APP上购买会员后,票价反而比非会员更高;经常使用某款APP的人发现,自己预订的酒店价格比新用户要贵。这就是网友们普遍提到的“大数据杀熟”,即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高出很多。

此次《规定》将“大数据杀熟”等长期存在的问题纳入监管范畴,有助于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行为,推动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这将促使企业将大数据的应用回归到其初衷,通过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和销售效率,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好的营销效果,从而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双赢局面。

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消费者能够识别“大数据杀熟”,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尽管人们可以分享常用的比价工具,但由于“大数据杀熟”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维权举证依然存在难度。与其花费高昂的成本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隐私,不如选择忍受损失。

因此,《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部门有权要求在线旅游运营商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运营商必须配合。县级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的安全。这一规定要求监管部门不仅要避免数据滥用,还应公开一些热门产品的实际价格,使用户可以直接通过政府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订购和维权,从而减少信息检索的时间成本,降低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县级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的信用档案,包括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与相关部门共享信用档案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强化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管部门能够提高对旅游舆情的监测和管理能力,加强对旅游企业和景点相关报道和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主动引导形成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舆论环境,使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的真实感受。例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企业对客户进行了价格欺诈,客户有权主张三倍或十倍赔偿,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因此,监管部门在设计监管措施时,不仅要确保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还要使维权过程更加便捷。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中部制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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