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推动公共数据的商用、民用和政用,促进数据创新和应用。该办法包含八章四十八条,涵盖了数据目录、系统管理、开放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初步构建了全市公共数据开放的规则体系。
根据大数据发展局的介绍,《暂行办法》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公共数据的商用、民用和政用。该办法规定,所有公共数据的开放都应通过统一的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开放系统进行。已经存在的其他开放渠道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合,纳入该系统。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的重要性,只有列入开放目录的数据才能被开放使用。根据数据的开放属性,公共数据被划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开放流程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对于有条件开放的数据,需要经过申请、评估、签署协议等一系列步骤,以确保开放流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为了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大数据发展局在参考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暂行办法》。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杨帆表示,该办法有助于建立符合重庆地方特色的公共数据开放管理体系。随着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推动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公共数据的应用,加快数据流通和价值释放,更好地发挥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作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杨帆强调,《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范围和流程,建立了全面的数据开放应用制度,有助于增强各级部门的数据开放意识、规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规范有序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保障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东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陈亮认为,《暂行办法》不仅是重庆市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的重要立法尝试,也是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基础框架的关键举措,对于实现数据价值、释放数据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安全研究部副主任陈湉认为,《暂行办法》在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的同时,也为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提供了充分的安全保障。
此外,浪潮集团重庆公司负责人纪磊认为,《暂行办法》将加速大数据资源的统筹开放进程,进一步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应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使其转化为社会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