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据行业标准制定流程和计划,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数据元素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接口》以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等多项行业标准。目前,这些经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的报批稿已对外公示。
若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提出,并提供具体的异议理由、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众可以拨打监督电话(010)86092148或发送传真至68016436进行反馈。电子邮箱为machen@nrta.gov.cn。
以上标准文本可通过以下链接查阅: http://www.nrta.gov.cn/art/2021/5/8/art11356353.html
包括: 1.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报批稿) 2.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数据元素集》(报批稿) 3.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接口》(报批稿) 4.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报批稿)
这些标准旨在推动网络视听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