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5》在贵阳发布,这是由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编著、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一份重要报告。报告对2016至2020年间中国31个省域和31个重点城市的大数据发展指数进行了评估分析,结果显示深圳在全国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二。
该书通过对2016年至2020年大数据发展指数的动态对比和深入分析,评估了31个省域和31个重点城市的发展情况。在省域排名中,北京、广东、浙江、上海和江苏构成了第一梯队,四川和湖北首次进入前十,贵州则在中西部省份中排名最高。而在重点城市排名中,杭州位居第一,深圳紧随其后,武汉、青岛和济南表现稳定,成都和贵阳继续保持西部城市的领先地位。
根据评价结果,深圳大数据发展指数总分为75.68分,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仅次于杭州,排名第二。具体来看,深圳在大数据民用指数方面得分20.44,位列第一;在大数据政用指数方面得分为25.57,排在第四位;在大数据商用指数方面得分为29.67,排在第五位。
该报告的负责人连玉明教授介绍,大数据发展指数已连续五年对外发布,今年的目标体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已成为各地区大数据发展的关键衡量标准。
2020年的大数据发展指数目标体系包含三个一级指标,九个二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大数据政用指数、大数据商用指数和大数据民用指数。其中,大数据政用指数侧重于数字政府建设,由数据开放、数字政府和数字行动三个二级指标组成;大数据商用指数侧重于数字经济建设,由市场支撑、发展活力和产业融合三个二级指标组成;大数据民用指数则侧重于数字社会建设,由数字基础、便民通达和信息消费三个二级指标组成。
从2016年至2020年各地区的总体排名来看,尽管各地区大数据发展指数的排名有所变动,但整体波动不大。与2016年相比,2020年各地区的排名变动相对较小,平均变动值为3.03。2020年排名前八位的地区(北京、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福建和贵州)与2016年的排名变动均保持在两位以内。
2020年重点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数测评结果:
(来源: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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