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计划于明天(7月2日)就《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加快修订相关法规,修正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条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几种价格违法行为:
低价倾销: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权益。对于此类行为,将被要求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若无非法所得,则予以警告,可并处销售额1%至1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歧视:向同等条件下的其他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实施价格歧视。此类行为同样会被要求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面临最高五倍非法所得的罚款;若无非法所得,则予以警告,可并处销售额1%至1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串通:经营者之间相互勾结,操纵市场价格,导致商品价格大幅下降。此类行为将被要求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面临最高五倍非法所得的罚款;若无非法所得,则予以警告,可并处销售额1%至1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哄抬价格: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散布虚假降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此外,超出正常存储量或周期大量囤积商品,经警告后仍继续囤积;通过强制捆绑销售、高额收费等方式推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此类行为将被要求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面临最高五倍非法所得的罚款;若无非法所得,则予以警告,可并处销售额或囤积货值1%至1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定价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此类行为将被要求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面临最高五倍非法所得的罚款;若无非法所得,则予以警告,可并处销售额1%至1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抬级抬价、压级压价:通过提高或降低商品等级来变相调整价格。此类行为将被要求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可能面临最高五倍非法所得的罚款;若无非法所得,则予以警告,可并处销售额1%至1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算法技术,基于消费者偏好等非成本因素设置不同价格;不具备市场主导地位的电商平台通过补贴等方式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此外,违反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规则的行为也将受到警告,并可能面临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5‰的罚款;若有非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标明价格、未按要求标价或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及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此类行为将被要求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若未实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并及时改正,则可不予处罚或仅予警告。
公众可以在2021年8月2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