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3月1日正式生效。新规明确禁止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据南都记者统计,近两年来,多个部门已经采取措施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规范。
《规定》共计三十五条,其中第二十一条特别指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这一举措被视为监管层再次针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频繁引发社会关注,并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自2019年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及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均有相关规定来规范此类行为。
南都记者发现,从2021年开始,相关部门对“大数据杀熟”的监管力度显著加强。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指出“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同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大数据杀熟”纳入价格违法行为的范畴。若违反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处以销售总额1‰至5‰的罚款。
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对象提供不同交易信息。
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进行自动化决策时,应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记者:南都记者 方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