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背景下,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检察机关不仅可以放大监督效果,还可以从单个案件扩展到同类案件的监督;可以验证法律运行的效果,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还可以提前介入监督,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法律监督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对此,检察机关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培养检察人员的大数据意识。数字化改革已成为时代的趋势,检察机关需要树立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法律监督理念,将大数据思维融入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这包括培养具备数字化技术和思维的复合型人才,深化数字化改革共识,以及强化办案单元的数字化能力。
其次,强化案件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职能。案管部门需要承担起大数据时代检察数据管理者的角色,从“管案”转向“管数据”,重点分析和判断检察业务数据,既辅助办案又辅助决策。此外,还需要分级分类开放办案数据,方便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
再次,推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共享关联,获取海量数据,是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浙江省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出台了相关法规,明确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促进了信息的互通互联。
最后,推进大数据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检察机关需要制定大数据战略的顶层设计,适时出台数字化办案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确保各级检察院能够同向谋划、同向发力。此外,还需要加大大数据监督模型的创新,发掘监督线索,建立监督模型,服务检察监督办案。
通过这些措施,检察机关可以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