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再遇先涨价后降价?5年近八千条投诉信息,厘清“大数据杀熟”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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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08 23:14:06 5

各大电商平台的“双十一”活动已经拉开帷幕,部分直播间的预售首日成交额就超过了200亿元。

在消费狂欢的背后,一些商品“双十一先涨后降”的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吐槽:“这种情况太多了”,“这就是典型的杀熟”。

那么,“杀熟”究竟是什么?它在过去经历了哪些变化?

“杀熟”投诉逐年增加

“大数据杀熟”这一概念并不新鲜,早在2018年就已经进入公众视野,并在当年的十大消费侵权事件中占有一席之地。

根据百度指数的数据,近年来,与“大数据杀熟”相关的讨论热度一直不减。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2022年9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受访者中,仍有64.33%的人表示经历过“大数据杀熟”,并且超过76%的人认为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通过对“黑猫投诉”平台上相关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大数据杀熟”的投诉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逐年增加。

2018年是“大数据杀熟”的起点,但由于消费者对该概念并不熟悉,或是对“黑猫投诉”这一平台不够了解,相关投诉量仅为24条。而到了2022年,这一数字上升至3814条,增长了150多倍。

从2021年至2022年的月平均投诉量来看,2021年每月平均投诉量为245.5条,而2022年则达到了414.8条。

特别是2022年5月,单月投诉量高达885条,甚至超过了2020年全年的投诉量。

在各商家的投诉中,网络购物平台是最常出现“大数据杀熟”的地方。据分析,在“黑猫投诉”的7754条投诉中,有70.83%的投诉指向各大网购平台。

网购平台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综合类购物平台、生鲜配送平台、外卖平台、美妆配送平台、线上电器购买平台等。其中,综合类购物平台的投诉量最高,占总投诉量的40.79%。

交通出行平台紧随其后,占总投诉量的13.95%,包括租车服务、共享单车、航空出行等;其次是通信、游戏、生活服务类平台及特定品牌。

生活服务类平台的投诉量较少,约占总投诉量的2%,但涉及的服务领域较为广泛,包括招聘、办公、二手交易等,显示“大数据杀熟”正在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差别优惠”成为新的杀熟方式

五年过去,“大数据杀熟”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吗?

在传统印象中,“大数据杀熟”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同物不同价”,即网络平台通过大数据建立消费者画像,并根据画像进行差异化定价,例如老用户的价格比新用户高,或者第二次购买同一商品的价格高于第一次等。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同物不同价”仍然是杀熟的一种常见方式,总占比约为23.82%。2022年与之相关的投诉量仍达到771条,表明这种杀熟方式并未消失。

在相关投诉中,“同一账号”“价格不同”“同一时间”“朋友”“家人”等词频繁出现,反映出许多消费者在比较商品价格后,发现自己支付的价格高于他人,认为平台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例如,“因为假期要回家,与朋友同时间搜索同一航班,结果我的价格比他们的高出100多元”。

“同物不同价”是一种较为明显、直接的杀熟方式。相比之下,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差别优惠”则是更为间接的杀熟方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发放优惠券的方式不公平,二是认为会员未能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从词频分析来看,“差别优惠”引起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优惠券”“优惠”“会员”等词汇出现频率较高。

在近8000条投诉中,与“差别优惠”相关的内容数量最多,占比达到66.79%。其中,优惠券发放不公的占比为36.88%,而会员未能享受特权的占比为29.91%。

这一结论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报告一致,报告中61.21%的受访者认为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折扣与优惠是“杀熟”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有76.07%的受访者认为平台发放优惠券的规则不透明。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虚假宣传”“保价机制不合理”“推荐系统不合理”也加入了“杀熟大军”,占比分别为14.64%、9.57%和1.32%。

“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商家未落实宣传内容,例如实际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另一种是账号被限制,无法操作。例如,有消费者认为,因为自己是老用户,所以在面对一些促销火爆的产品时,常常遭遇无法下单的情况。

“保价机制不合理”看似与杀熟无关,但许多消费者认为,购买后立即降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应退还相应的价差。

“推荐系统不合理”则指责商家在推荐商品时优先推荐价格较高的产品给熟客。

从投诉内容的多样性来看,近几年,消费者对于“大数据杀熟”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或许也存在部分“误杀”的情况。例如,有消费者投诉,多次申请但未领取到政府发放的优惠券,这也被视为“杀熟”。

消费者的主要诉求

遭遇“大数据杀熟”后,消费者们是如何维权的?又提出了哪些要求?

在“黑猫投诉”的7754条投诉中,消费者的诉求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经济赔偿、改善服务、道歉说明以及对平台进行处罚。从数量分布来看,改善服务和经济赔偿的诉求最多,分别有82.15%和69.44%的消费者提出这些诉求。

仅有64位消费者提出对平台进行处罚,占比仅为0.83%。

消费者的诉求是否得到了回应?

在近一个月的214条投诉中,接近四分之一的投诉被标识为“已完成”,其余投诉仍在进行中,包括等待“黑猫投诉”联系平台或商家(待分配中)、等待商家回复(处理中),以及等待消费者回复(商家已回复)。

在“已完成”的投诉中,大部分投诉“草草收场”,接近60%的投诉为自动完成,即消费者并未对商家的回应做进一步操作,系统自动将其标注为“已完成”状态。

尽管如此,依旧有36.54%的投诉取得了成效,21.15%的消费者与平台或商家达成了共识,15.38%的消费者对商家的回应感到满意。

当然,也有3.85%的消费者并不认可,认为平台并未积极解决问题,而是以机械式的回复敷衍消费者;或是认为侵权行为依然存在,消费者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维权存在困难

尽管消费投诉众多,但“大数据杀熟”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很少。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大数据杀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仅有三起相关案件。

自2019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了“大数据杀熟”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等不合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数据杀熟”具有即时性、隐蔽性、模糊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消费者很难举证维权,监管部门也难以查证和处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时,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然而,除了兴趣爱好、消费习惯,消费者的特征并未得到系统阐述,该条款也未明确提到差异化定价的关键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的李侠教授在其研究中指出,管理部门对大数据的国家安全层面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对于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关注仍然停留在法律条例上,针对不同场景的政策措施,仍有待具体化。

其次,执法存在困难。

“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对监管部门的技术、人力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如何区分“大数据杀熟”与正常的价格波动,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最后,维权困难。

在线购物环境较为封闭,消费者维权所需的信息数据大多掌握在商家平台手中,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导致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市场供需实时变化、定价规则受多重因素影响,进一步加大了举证难度。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大数据线上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抓取审核等方法;企业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定期汇报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情况,消费者也需要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过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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