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年3月17日
为了确保国家电磁空间的安全,并深化无线电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提升无线电管理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工信部已依托“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设立了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并计划于2023年3月20日正式开通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热线。
公众参与指南: - 投诉途径:自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社会团体和个人如遇无线电干扰问题,可通过拨打12381公共服务电话,选择“无线电干扰投诉”选项,将投诉信息传递至受理中心。 - 反馈流程:受理中心会根据工作流程将投诉信息反馈给相应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由该机构执行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处理结果将由受理中心统一告知投诉人。
下一步行动: - 监管与治理:工信部将携手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强化对无线电管理领域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治理,确保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等职能得到有效履行,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全面保障国家电磁空间的安全。
重要通知: - 中心运行:根据《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及《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中心自2023年3月20日起正式运行,实现统一受理、按责办理、统一回复、统一督办、统一评价的工作模式。 - 职责分配: -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统筹管理,协调各地资源,每季度通报干扰投诉受理、处置情况。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设无线电管理应急机动大队,承担日常运行工作,包括投诉记录、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负责短波、卫星业务的干扰源监测定位,并定期汇总各地干扰投诉情况,为各省级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 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干扰源查找和处置,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 相关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无线电信号监测,当发现疑似干扰时,应先自查原因,再按规定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工作流程: - 投诉接收:公众通过拨打12381公共服务电话,选择“无线电干扰投诉”选项,电话自动转至受理中心。 - 信息处理:受理中心记录投诉信息,生成《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单》,并将其发送至相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依据业务性质分类处理。 - 干扰源查找与处置:相关部门根据《无线电干扰投诉受理单》开展监测定位、干扰源查找及后续处置工作。 - 反馈与监督: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并将结果反馈至受理中心,确保信息闭环管理。
政策执行: - 高度重视:各部门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电波监测、干扰查处等职责。 - 专人负责:各机构需指派负责人,并明确联络人,确保信息畅通。 - 及时办理:严格执行干扰查处时间限制,确保快速响应。
通过这一系列的改写,原内容的主题和关键信息得到了保留,同时在表述上进行了调整,以适应不同的语境和风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