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有力支持和指导实验区建设和运行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肖敏报道:为充分发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在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民航局近日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管理办法》。该办法以服务发展、公平开放、协同管理和逐步规范为原则,明确了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以及实验区申报、建设主体的主要职责,并提出了对实验区建设及运行进行监督指导、综合评估和经验推广的要求。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实验区设立、暂停和退出机制,旨在持续有效地支持和指导实验区建设和运行。
《办法》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制定。《办法》指出,实验区应每年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运行安全和成果按时输出。民航地区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区的信息报送、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运行管理方面,实验区应遵循公平、公正、协同的原则,协调其范围内的飞行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所需的运行管理条件和制度,主要包括明确运行管理主体,具备提供所需服务的人员、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及管理制度;制定标准运行程序、非正常运行程序及应急程序,编制实验区运行手册;建立参与方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在安全管理方面,实验区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责任,建立不安全事件收集和分析程序;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前的风险评估程序,针对地面风险和空中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确保有效实施;建立针对运行管理人员及参与方运行人员的安全培训体系;协助相关部门对不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等。
《办法》还提出了实验区综合评估和退出机制,由民航局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对实验区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实验区暂停和退出机制挂钩。对于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等七种情况,民航局将宣布其退出实验区。综合评估和退出机制为实验区的健康发展和无人机的安全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还明确了交流推广的内容。针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民航局将提出专项任务需求,符合条件的实验区可以申请开展相关实验,民航局将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先进、成熟、适用的实验区成果,民航局将以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解决方案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向民航局推荐本地区的实验区成果,并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成果的输入、示范和推广。为帮助实验区优化运行机制,提高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成果的输入与转化,民航局将定期组织实验区经验交流,并及时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区进行专项指导。
无人机实验区是民航局在无人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旨在探索无人机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工作进展,同时也是有序开展我国无人机试点示范工作的关键保障。目前,全国已有13个城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涵盖了城市环境、海岛环境、干线物流和综合应用拓展等实验运行场景和应用领域,开展了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验证符合性的研究,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资源利用效率,并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