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更好地发挥实验基地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该《办法》明确了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实验区申报和建设主体的主要职责,强调了对实验区建设及运行的监督指导、综合评估和交流推广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实验区设立、暂停和退出机制,以持续有力地支持和指导实验区的建设和运行。
《办法》基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制定。根据《办法》,实验区需每年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运行安全和成果产出。民航地区管理局应根据所辖实验区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信息报送、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运行管理方面,实验区需遵循公平、公正和协同的原则,协调其范围内的飞行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所需的条件和制度。这包括明确运行管理主体,具备提供运行管理服务所需的人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及管理制度;制定标准运行程序、异常运行程序及应急程序,编制实验区运行手册;建立参与方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实验区逐步建立和完善适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的安全管理体系。这包括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责任,建立不良事件收集和分析程序;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前的风险评估程序,针对地面风险和空中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有效实施;建立运行管理人员和参与方的安全培训体系;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置不良事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等。
《办法》还提出了实验区综合评估和退出机制。民航局以自然年为周期对实验区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评价结果与实验区暂停和退出机制挂钩。对于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情况,民航局将公布其实验区资格取消。这一机制为实验区的健康发展和促进无人机安全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办法》明确了交流推广的内容。针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民航局将提出专项任务需求,符合条件的实验区可申请进行试验,民航局将提供指导和支持。对于先进的、成熟的、适用的实验区成果,民航局将以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解决方案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促进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向民航局推荐本地区的实验区成果,并指导和协调成果的输入、示范和推广。为了帮助实验区优化运行机制,提高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民航局将定期组织实验区经验交流,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指导。
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区是中国民航局在无人机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旨在探索无人机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深度融合,有序开展我国无人机试点示范工作。目前,已有13个城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涵盖城市场景、海岛场景、干线物流和综合运用扩展等多个实验运行场景,开展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的研究,统筹协调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资源的利用效率,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使用和管理模式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