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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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1 19:09:29 1

近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管理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实验区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并加强对实验区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指导、综合评价和交流推广。

该《办法》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制定。根据《办法》,实验区需每年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运行安全和成果产出。民航地区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实验区的信息报送、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在运行管理方面,实验区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协同的原则,协调范围内的飞行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所需的运行条件和制度。这包括明确运行管理主体,配备必要的人员、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平台和规章制度;制定标准化运行程序、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对程序和紧急程序,编写实验区运行手册;建立参与者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在安全管理方面,实验区需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的安全管理体系。这包括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建立不安全事件的收集和分析程序;制定无人机运行前的风险评估程序,针对地面和空中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确保有效执行;建立运行管理人员和参与者的安全培训体系;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不安全事件,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

《办法》还规定了实验区的综合评价和退出机制。民航局将每年对实验区进行考核和日常监督,评价结果将与实验区暂停或退出机制挂钩。对于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民航局将宣布其退出实验区。这一机制为实验区的健康发展和无人机的安全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交流推广的内容。针对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需求,民航局将提出专项任务,符合条件的实验区可以申请开展相关实验,民航局将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先进的、成熟的、适用的实验成果,民航局将以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解决方案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推动成果的应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向民航局推荐本地区的实验成果,指导和协调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为了帮助实验区优化运行机制,提高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民航局将定期组织经验交流,邀请专家对各实验区进行专项指导。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是民航局在无人机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旨在探索无人机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深度融合,同时也是有序开展我国无人机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件。目前已有13个城市(城区)成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涵盖了城市环境、海岛环境、干线物流和综合应用扩展等多种实验运行场景和应用领域。这些实验基地将致力于研究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及验证符合性,协调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资源利用效率,并探索无人驾驶航空运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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