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率先立法准许无人驾驶汽车入市上牌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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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雅丹
  • 2021-03-25 12:57:18 2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旨在探索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全链条立法。

智能网联汽车可入市上牌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随着技术的进步,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方式已无法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智能网联汽车面临无法入市、无法上牌、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等问题。“此次起草《征求意见稿》,正是为了通过立法解决这些问题。”

《征求意见稿》建议,相关部门应根据技术和产业需求,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的地方标准,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符合这些标准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将被列入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登记和上牌。

对于暂时无法满足现有准入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通过申请豁免制度,获得临时准入资格。

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可无驾驶员

目前,以无人驾驶为目标的智能网联汽车备受瞩目,但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如何确保无人驾驶车辆的安全性?无人车上路是否可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必须配备驾驶员,驾驶员需持有相应驾照并能正确操作自动驾驶功能。在车辆发出接管请求或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状态时,驾驶员应及时接管。

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不配备驾驶员。这类车辆在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智能网联汽车的核心在于其自动驾驶系统能够通过对道路设施、其他车辆和天气状况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实现智能化操控。为此,政府应加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0万元

现行法规主要适用于有驾驶员的传统汽车,但对于智能网联汽车来说,情况更为复杂。

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归属问题尤为关键。《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的控制人或所有人进行处罚。若事故中智能网联汽车负有责任,控制人或所有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种责任划分有助于保障交通安全,并督促车辆控制人和所有人谨慎使用和维护车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至少5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具有载人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还需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来源:人民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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