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在坪山国家高新区的无人驾驶“熊猫公交”展现了未来交通的潜力。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广泛关注。
该条例草案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在获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合法行驶在深圳市内。这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正式投入使用。
智能网联汽车集成了先进的传感器和通信技术,能够实现智能决策,从而逐步替代人类驾驶。其技术等级涵盖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
此次立法采用了“1+1+N”的模式,即一部特区法规、一部政府规章和多个规范性文件,旨在放宽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上的限制,并针对无人巴士、出租车等应用场景,预测其在未来3至5年内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从而进行全面规范。
●北方日报记者 张玮 戴晓晓
■亮点解读
可在特区高速和城市快速路展开测试
道路测试是智能网联汽车研发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目前,深圳已在全市9个行政区域(除罗湖区和深汕合作区)开放了144.69公里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发放了14张测试牌照,累计测试里程达到18638公里,开放区域和里程均位居全国前列。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条件,完善了相关规范。例如,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可以在特区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进行测试和示范应用;已在外省市进行过测试的车辆,只需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申请特区内的测试许可,以减少重复测试的负担;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测试或示范应用时,可不配备驾驶员;授权市政府选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全面开放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试点。
获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可上路
我国对机动车产品实施准入管理制度,智能网联汽车由于缺乏相应标准,无法进入市场。因此,《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将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的地方标准,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符合任一标准的车辆,将被列入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登记和上牌。在标准发布前,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无法满足准入条件的车辆,可享受产品准入条件豁免。
根据《征求意见稿》,智能网联汽车在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在特区内行驶。由于国家尚未为智能网联汽车设立专门号牌,深圳将发放地方专属号牌。
发生故障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必须配备驾驶员,而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则可不配备驾驶员。驾驶员应在车辆发出接管请求或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立即接管车辆。
同时,当车辆出现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异常情况时,未配备驾驶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或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措施,以减少运行风险。
车辆违章由控制人或所有人承担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有两种状态:有驾驶员和无驾驶员。在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仍可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而在无驾驶员的情况下,则需明确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控制人或所有人进行处罚;若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车辆的控制人或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质量缺陷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的控制人或所有人依法承担责任后,可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在使用自动驾驶系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控制人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情况下,因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不当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须购买至少500万元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具备载人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还需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赔付机制,优先保护公众权益。鼓励开发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其他责任保险。
■延伸阅读
探索无人驾驶立法,深圳为何先行先试?
智能网联汽车涉及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球创新热点和发展高地。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步伐。
另一方面,智能网联汽车相比传统汽车,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对交通秩序的影响,大幅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然而,拥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与传统汽车不同,原有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方式无法适用。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如无法入市、无法上牌、无法运营收费、保险制度不完善、交通事故责任难以认定、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缺乏监管等问题。
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拥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也拥有一批优秀企业,具备较强的发展基础。因此,《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