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无人驾驶汽车违章将清查控制人或者一切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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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叶梅
  • 2021-05-28 05:48:33 10

5月27日,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明确指出,无人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若发生交通违法,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者或所有者进行处罚。

该条例标志着深圳在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新兴领域率先进行探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彤表示,通过立法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和推动其产业发展,将有助于推动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进而带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等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迈向更高层次。

立法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任彤主任介绍,此次立法适应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应用的需求,一方面放宽了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条件,完善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进行了全链条规范,为技术成熟的商业应用场景提供法律支撑。

此次立法采取“1+1+N”的模式,即一部特区法规加一部政府规章以及若干规范性文件。特区法规主要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基本原则、各部门职责及管理要求;政府规章则细化了特区法规的内容,包括各部门监管职责和管理机制;规范性文件则是由相关部门配合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保持规定的灵活性。

《草案》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

《草案》共分十章,包括总则、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及违章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六十二条。

目前,深圳已经在全市9个行政区(除罗湖区和深汕合作区外)开放了144.69公里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发放了14张测试牌照,累计测试里程达到18638公里,在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和牌照发放数量等方面均居全国前列。

《草案》建议政府建立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云控平台,实现车路云一体化的自动驾驶和交通监管、决策和控制,记录智能网联汽车和基础设施的运行数据,确保交通安全。

《草案》还规定,在允许智能网联汽车进入市场、登记和上牌的基础上,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车辆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并建立动态调整的运力规模调控机制,鼓励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草案》指出,对于没有配备驾驶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车辆的管理者或所有者进行处罚;在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事故系因智能网联汽车的质量缺陷造成,车辆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追偿。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付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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