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将可上路!深圳率先为智能网联汽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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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育玲
  • 2022-06-27 20:49:41 4

6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正式获得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此次《管理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无人驾驶汽车在深圳将具备合法上路的资格。这一法规的最大亮点在于它明确了L3级别自动驾驶的全面通行权限,涵盖高速公路、城市开放道路以及停车区域,并且放宽了商业化运营的限制。这为全国其他地区的L3级自动驾驶准入政策提供了参考和模板。

《管理条例》共包含10章60条,详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定义、市场准入、路权分配及责任认定等内容。

以下是该条例的三个关键点:

首先,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进行了明确界定,尤其是对于L3级自动驾驶。条例指出,自动驾驶系统能够在设计的运行条件下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而驾驶员则需在必要时适时接管。这意味着驾驶员可以暂时放手,但必须随时准备接管控制。

其次,关于测试及示范应用的条件,条例规定测试应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特定路段、区域和时段进行。此外,在具备较为完善的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区级行政区,经过申请评估程序后,可以实现全域开放道路测试。测试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开放道路及其他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

最后,L3级自动驾驶的核心问题在于责任归属。当配备驾驶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若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负有责任,该车辆的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事故由车辆质量问题引起,驾驶员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车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简而言之,在L3级自动驾驶系统开启状态下,车辆发生违章或事故责任时,主要责任人始终是驾驶员。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汽车分析师张翔表示:“深圳此次针对L3级自动驾驶全域上路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和探索。尽管现阶段仍有许多细则有待完善和落实,但责任划分已变得更为明确,部分问题首次在国内官方文件中得到了解答。预计未来,国内其他城市也将逐步推出类似的法律法规,从而推动国内自动驾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注:原作者及来源信息已删除)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李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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