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电动车新规8月将实施 违者最高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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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顺仙
  • 2021-07-30 00:00:00 3111

随着都市生活节奏的加速,人们出行方式日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小轿车、公交车和地铁外,电动车因其便捷的骑行体验和亲民的价格,逐渐成为大众出行的首选。然而,电动车数量的激增,不仅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面对这一现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规范电动车市场秩序。

新国标的出台,对电动车行业进行了有力的整顿,旨在解决过去存在的各种混乱现象。从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并正式实施。该规定中特别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则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多地在8月1日实施了针对电动车的专项管理规定,以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圳作为其中一个城市,自8月1日起执行《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试行期为三年。此规定被认为是“史上最严”,涵盖了电动车的登记、通行、驾驶、停放、充电等多个环节,旨在强化电动车管理力度。

具体而言,深圳的管理规定包括:

  1. 实行电动车登记制度,车辆需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
  2. 未佩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者将面临200元的罚款。
  3. 伪造或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将被扣车并处以5000元罚款。
  4. 禁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翻新等改装活动。
  5. 在特定地点如机动车道、安全出口、地下车库、住宅区和办公区内停放电动车的行为将被警告或处以200元罚款。
  6. 禁止在住宅、办公等室内场所为电动车充电。

若一年内接受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个人,其信用记录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其购车、贷款等金融活动。

长沙同样在8月1日实施了相关政策,针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严格管理。低速电动车主要指的是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规定明确了道路的定义,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场所。对于家庭中有驾驶低速电动车习惯的成员,应给予及时提醒,以免影响日常出行。

长沙还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制定了新规则,从8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实行警企联合惩戒,以提升头盔佩戴率。违反规定者可能面临限制在长沙城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处罚。哈啰出行等平台也推出了类似机制,通过扣分制度来约束不遵守规定的用户。

尽管新政策的实施可能会短期内影响部分市民的出行习惯,但从长远看,它有助于保障行车安全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在新规即将实施之际,公众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积极适应新的管理要求。

    本文来源:中关村在线
责任编辑: : 和顺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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