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法案旨在确保个人信息在合法、规范的框架内使用,防范无处不在的海量信息可能带来的风险。审议过程中,各方关注如何在大数据应用中,合理设置法律保护措施,防止“大数据杀熟”等现象。
随着大数据技术普及,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定价的现象引发公众关注。草案三审稿新增条款,明确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个人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时,对基于个人信息的自动化决策作出限制,确保不因数据差异导致不合理的价格歧视。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宫蒲光指出,该规定具有针对性,建议强化决策的价值导向,确保决策的透明度与结果的公平、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则强调,互联网广告的个性化服务虽合理,仍需依法规范,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后,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作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适应了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草案在解决协调机制不足等问题上取得进展,但在与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体系的衔接上仍有待加强。
数据安全法即将于9月1日实施,旨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与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海星提议,应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确保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与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相协调,同时统一法律语言使用,避免解释歧义。
在信息使用多样化趋势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审议人员呼吁通过立法,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鼓励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强调,应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宣传,使公众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形成良好的信息保护文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指出,该法的制定体现了时代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需求,是对人权保护的有效支持。执行过程中,应加强法律教育,提升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同时倡导尊重他人信息保护的原则,避免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审议,不仅反映了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关切,也展示了法律体系在应对新挑战时的适应性和前瞻性。通过强化法律间的衔接、增强公众保护意识,该法案有望在促进信息社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