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德红外董事长:轻小型无人机立法滞后阻碍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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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爽
  • 2023-03-04 00:59:35 3042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小型(不超过10公斤的民用多旋翼无人机)行业展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市场容量持续扩大。社会各界,包括普通民众、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业与矿业企业等,对于合理利用低空空域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尽管小型无人机行业发展迅猛,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国务院立法计划的连续三年重点,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这导致无人机空域使用管理面临“无规可依”的困境。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监管机构不得不对正常的飞行需求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而“黑飞”现象则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全国人大代表、高德红外公司的董事长黄立在最新的提案中指出,小型无人机立法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其法律地位较低。近来,中国民航局已相继制定了《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但它们主要由行业管理部门发布,效力层级较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曾在2018年1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出台。

黄立认为,小型无人机产业在国内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却因法律缺失而未能充分利用国内庞大的市场潜力,抑制了技术创新与行业增长,甚至可能引发产业萎缩,促使企业退出市场。若失去国内市场支持与培育,我国可能会在技术竞争中落后于国际对手,从而错失万亿级市场,未来甚至可能再次遭遇外部封锁。

黄立强调,无人机在社会治理、城市安全、特大型国有企业测绘、巡检等野外作业中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能够显著降低人力操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在农业植保、警务安防、电力巡查以及物流配送、边境巡逻等领域,需求紧迫,技术成熟,风险可控,应当尽快开放相关空域,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为此,黄立提出以下建议:

  1. 加速构建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适用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分级分类、空域规划、使用流程等方面的规定。例如,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中央企业、具备资质的小型无人机大型科研生产企业等,应采取备案制度,简化空域申请流程;允许在真高300米以下空域内进行视距内飞行,无需提前报批,实现“有法可依”。

  2. 明确真高300米以下空域的管理主体,发挥国家空管委员会的协调作用,打通军航、民航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管理渠道,建立“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建议将地方公安机关作为该空域内小型无人机飞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飞行计划并上报空军备案。对于违法飞行行为,统一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 扩大小型无人机飞行管理的试点范围,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建议选择湖北省作为改革试点区域,为政府、执法部门、中央企业等可信用户及无人机科研生产企业提供便捷的空域使用管理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无人机空域使用管控平台,实现无人机空域使用任务管理与飞行计划的一站式受理和审批,充分释放小型无人机的消费潜力,满足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激励无人机行业的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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