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以及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公布两项无人机出口管制公告,旨在强化对无人机出口的管理。此举背景在于全球无人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日益多元的应用场景,特别是高性能无人机在军事应用上的潜在风险。中国政府通过这次调整,体现了其在全球安全与稳定维护上的承诺,同时也响应了国际社会对无人机出口管控的普遍需求。
公告详细规定了需受管制的无人机组件与系统,包括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关键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及民用反无人机技术。特别地,对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两年的临时出口限制,而所有未被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则仅限于非军事用途。此政策自9月1日起生效,且中国政府已提前通知了相关国家与地区。
中国自2002年起即逐步对无人机出口实施管制,与国际标准保持同步。面对无人机技术的持续进步与军事化倾向,中国决定进一步扩大出口管制范围,旨在防范潜在的军事应用风险。此决策并非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而是基于全面评估与国际责任的体现。
中国政府明确表示,科技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福祉,鼓励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国际贸易与合作。强调出口管制并非禁止出口,只要确保产品用于合法的民事用途,且通过必要的审批流程,即可实现正常出口。对于内控体系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相关部门将采取诸如通用许可等措施,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合规出口,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全球安全秩序。
通过此次调整,中国政府展现了其在全球无人机出口管制领域的领导力与责任感,同时也为促进国际间安全、合法的无人机贸易与合作提供了明确指引。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中国作为全球主要无人机生产与出口国的担当,也为维护全球科技发展的正向导向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