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平舆县所属企业的巨额无人机采购项目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事件通过证券时报·e公司的报道迅速成为热点话题。现在,随着新进展的披露,该事件又迎来了新的转折点。
上市公司永悦科技(股票代码:603879)在一份最新公告中宣布,已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除了双方的合作合同,终止了原定的合作计划。此决定源于交易内容的调整及其他因素。江苏证监局对此事件作出了反应,对永悦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翔发出警示函,指出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问题。
永悦科技在公告中提到,其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系列合作计划,最终以《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形式正式结束。这一协议明确了双方将终止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结束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在这一过程中,永悦科技的股价出现了明显的波动,截至报道发布时,其股价已呈现出一字跌停的态势。值得注意的是,在8月28日,永悦科技曾宣布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计划向对方销售5000台无人机,每台单价约为6万元。这一交易引起了市场的广泛讨论和关注。
然而,永悦科技在后续的澄清公告中表示,上述合同并非意向性的协议,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实交易。9月5日,永悦科技再次发布了详细的澄清公告,详细阐述了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合作背景和细节。
最新公告显示,永悦科技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初步合作计划是在平舆县进行产业合作探讨的基础上展开的。双方在无人机产业发展、农业植保社会化服务运营、飞防培训以及高质量示范田等多个领域达成了合作意向。在这些合作意向的基础上,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8月27日签订了《销售合同》。
此外,两家公司还计划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旨在让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永悦智能组建的运营团队负责驻马店市范围内的农业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并确保驻马店市内的农林相关植保服务订单优先由永悦智能团队承接。
然而,永悦科技的最新公告揭示了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障碍。其中,《委托经营协议》并未拟定签署,且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并未得到满足。江苏证监局指出,永悦科技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不完整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补充协议》的披露不足,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此次事件不仅展示了企业在大型交易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同时也突显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其对市场和监管机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