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效配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国家标准委员会于12月1日发布了《关于提前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主要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通知决定将该国家标准的主要条款执行日期从原定的2024年6月1日提前至2024年1月1日。
随着全球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一便捷且高效的空中工具已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等领域。然而,由于其易于改装和难以防范的特点,民用无人机的不当使用问题日益凸显,如“黑飞”、“乱飞”现象,对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今年5月23日,我国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安全要求》作为民用无人机领域的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标准涵盖了除航模外的所有微型、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机,具体规定了电子围栏、远程识别、应急处置、结构强度、机体结构、动力能源系统等17个方面的强制性技术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通知》中特别指出了需提前执行的主要章节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除了上述提前执行的条款,其余内容则按原计划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此举旨在通过提前实施关键安全标准,加强民用无人机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利益与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