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技术革新中无人机的应用显著提升了农民的耕作效率,但也引发了一些意外问题,特别是农药喷洒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最近,如皋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该事件源于蟹塘遭受的损害。
朱先生在泰兴地区租赁了两个蟹塘,而他的邻居顾先生在紧邻的北侧蟹塘东侧有一片稻田。2022年4月的一天,当地吹起了北至东北风,风力约为4至5级,即每秒风速7至10米。当天,顾先生使用无人机对稻田实施了菊酯类农药的喷洒作业。不久后,朱先生发现其两个蟹塘内蟹苗大量死亡,并随即报警。
次日,泰兴市农业执法部门仅对被损害的北侧蟹塘收集了样本,而未对南侧蟹塘进行同样操作。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朱先生将顾先生告上法庭,索求因农药喷洒引发的经济损失,总额逾50万元。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北侧蟹塘收集的样本中确实含有菊酯等农药成分。
值得注意的是,朱先生仅提供了靠近顾先生喷洒区域的蟹塘样本进行检测,未能及时获取远离喷洒区的蟹塘受损样本,这加大了证明南侧蟹塘损害与农药喷洒行为关联性的难度。
经过现场勘查、卫星定位以及风向数据分析,并征询物理专家意见,法院认定顾先生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与朱先生蟹塘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法院考量了两个蟹塘的关联程度及其相关开支,依据《民法典》关于环境保护的原则,如皋法院一审判决顾先生赔偿朱先生共计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顾先生已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无人机在农药喷洒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农田承包者在使用无人机喷药时,应提前了解天气情况,控制喷洒范围,并事先通知周边承包者采取预防措施。对于普通养殖户或承包者而言,一旦遭遇损失,应及时采取措施遏制损害蔓延。
通讯员 陆兰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