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致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该条例自2018年12月13日起生效。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的举办地,南京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保障这一纪念活动。
这部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国家公祭活动在立法方面的空白,有助于规范和促进国家公祭活动,提升南京市的爱国主义教育水平,并确保公祭场所和设施得到有效维护。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后,许多关于国家公祭的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Q:鸣放警报时,是否需要默哀?
A:需要。 根据条例,警报鸣响时,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外,机动车、火车、船舶以及行人应停止行驶或活动,默哀一分钟。
Q:国家公祭期间是否可以娱乐?
A:不可以。 在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此外,未经批准,禁止使用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Q:市民如何参与悼念活动?
A:可以通过参加丛葬地的悼念活动。 条例鼓励在国家公祭仪式时,丛葬地所在区的政府组织悼念活动,并提倡各类机构和公众自发组织悼念活动。
Q:娱乐节目是否暂停播出?
A:是的。 国家公祭日当天,南京市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需停止播放一切娱乐性内容,报纸将以黑色封面刊载国家公祭相关信息。
Q:国家公祭场所周围有哪些限制?
A: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不相符的门牌、标识、广告,以及摆摊设点、销售、游艺、表演、乞讨等活动。
Q:参观纪念馆需要注意什么?
A:参观时应保持安静、尊重历史、穿着得体,并遵守公共秩序。 条例明确规定,参观者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吵闹、乱涂乱抹或穿着不当。
Q:哪些物品不允许携带进入纪念馆?
A: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包括打火机、酒精、管制刀具等。
Q:能否进行视频直播?
A:需要获得相关部门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直播或拍摄的行为将受到制止,情节严重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Q:对于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会有什么处罚?
A:对于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死难者、幸存者的个人或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等地使用具有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道具拍照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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