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上午,市长陈如桂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议题。会议指出,需结合国家低空空域改革及深圳地区无人机试点管理的要求,制定针对微轻型无人机飞行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强化民用无人机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推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无人机已经逐渐走进普通家庭。然而,在消费、销售和应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无人机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加,包括干扰民航飞行、坠落伤人和侵犯隐私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禁飞区域、飞行审批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规范使用、预防事故和明确责任,有效引导合法飞行。
会议强调,要实现对无人机的有效监管,需要依靠科技手段,统一无人机产品的标准,并要求企业在产品中设置电子围栏,确保无人机飞行可识别、可监控和可追踪。通过建立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可以实现实时监控深圳市内的轻型无人机飞行情况,并通过平台进行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申报和信息备案等工作。此举既能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有效监管,又能方便市民,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会议还讨论了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