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
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
1月2日,深圳市市长陈如桂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议题。会议指出,应结合国家低空空域改革和深圳地区无人机试点管理的要求,制定适合微轻型无人机飞行和管理的规定,强化民用无人机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推动无人机产业的发展。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禁飞区域、飞行审批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规范使用、预防事故和明确责任,有效引导合法飞行行为。
会议强调,对无人机进行有效监管,需要借助科技手段,统一无人机产品的标准,要求企业安装飞行控制芯片和设置电子围栏,确保无人机飞行可识别、可监控、可追踪。通过建立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深圳市内降落的轻型无人机的实时监控,利用平台进行空域申请、飞行计划申报和信息备案等工作,既能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有效监管,又能方便市民,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