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昆明市人民政府就《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本次修订明确了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具体范围,即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以及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区域。同时,新增了禁止私自放飞无人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及系留气球的规定,所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放飞。
听证会上,参会代表就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代表认为,鉴于该规定已施行多年且航空业发展迅速,适时修订十分必要。此外,也有代表提出,应明确净空保护区域的边界及地名,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宣传。代表钱洪生建议,应当鼓励公众参与净空保护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他还提议,应进一步细化净空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意识。代表秦笠洪则关注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是否会对未来的城市建设造成影响,建议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这一点。代表杨志雄则提议,在净空保护区域外设置一些适合航空运动的场所,并明确这些场地的飞行高度和范围。
会议期间,大会发言人及助理就代表们提出的疑问进行了回应。他们表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定是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的,无法随意更改。同时,关于净空保护区域边界的具体名称和坐标已在公告中明确。针对“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区域问题,发言人指出,由于这些区域受到国家和军队的严格管控,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确定具体活动范围。
修改内容
改称号:此次修订将规定名称改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
明职责: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根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了各单位的任务分工。
需审批:新增了无人机的相关规定,在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私自放飞无人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及系留气球,所有此类升空物体均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定要求:明确了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在审批和建设前的具体要求。
安标识:增加了对航空障碍灯等标识设施的管理要求。
改处罚:修正了行政处罚条款,违反规定者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有更新:更新了举报部门和举报电话,举报部门变更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0871—67091999和110。
此次修订旨在更好地保障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安全运营,确保净空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