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管理的中国特征探求
作者头像
  • 南京本地宝
  • 2021-01-11 06:22:22 1

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我国无人机产业及相关应用正在迅速发展。尽管无人机带来了显著的消费效率提升和生活方式变革,但其复杂多样的运行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如何通过安全监管,实现无人机的快速发展与有序运行,已成为全球无人机产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近年来,民航局加快了探索的步伐,围绕“四个一”目标,即制定一部规章(CCAR-92部)、建立一套分类管理办法、搭建一个综合管理平台(UOM)、形成一套有效的指导机制,对无人机运行进行全面管理,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人机管理路径,推动了我国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制度建设:确保无人机发展健康有序

在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无人机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在农业、电力、测绘、安防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作为新兴产业,我国无人机行业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安全监管手段。民航局从2013年开始,制定了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3-20),逐步探索无人机运行管理,随后陆续出台了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AC-91-FS-2015-31)、无人机空管办法、实名登记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了更好地促进无人机的健康发展,民航局积极配合司法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进行立法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暂行条例》的制定工作。同时,民航局加快起草编写无人机管理规章(CCAR-92部),初稿已经初步完成,将与《暂行条例》的实施保持同步。

分类管理:特定类无人机先行试点

2019年10月15日,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内,迅蚁公司的一架无人机成功完成了从海创园到未来研创园的物流配送任务,这是国内首个完成运行风险评估和验证工作的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项目,也是全球首个获得城市场景无人机物流试运行许可的项目。

自获得特定类无人机物流试运行许可以来,杭州送吧公司已完成4872架次的物流配送飞行,累计飞行里程超过3万公里。其中,医疗样本的配送量超过7000份,服务患者逾5000人次。运行期间,未发生任何第三方伤害的安全事故。

这只是民航局推动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的一个缩影。自《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发布以来,民航局秉持促进发展、先行先试、分类管理的原则,采用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方法,对高风险无人机运行进行安全管理,批准部分试运行,为建立相应标准和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

创新管理: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

为了探索促进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2020年5月21日,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有序开展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点示范工作。

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建设是民航局顺应无人机发展趋势,对无人机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根据《工作指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基地(实验区)建设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城市场景运行实验区、海岛场景运行实验区、干线物流运行实验区、高原环境运行保障实验区、综合应用拓展实验区等。申请地区需具备良好的空域环境、较好的产业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明确的支持措施以及丰富的专业资源,重点在于深化无人机试运行、监管和服务机制探索、无人机适航审定技术研究、运行技术验证、支撑要素试验、创新产业生态试验等多个领域。

实验区政策公布后,各地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纷纷提交申报材料。经过多轮筛选,2020年10月21日,民航局公布了首批13个实验区名单,这些名单基本反映了我国无人机区域发展格局和行业发展主要场景和应用方向。

“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实验区建设中,仍需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超低空运行规划,推动空域管理、行业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在服务方面的协同与融合。”国内一家无人机制造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构建平台:智能化监控助力安全监管

无人机运行管理平台是支持无人机发展的基础。自2018年底开始,民航局着手建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在深圳和海南两个试点区域投入使用。UTMISS实现了军、民、地协同管理,简化了飞行管理流程,取消了空域审批,与低空飞行服务站协调运行。同时,试点以真高120米以下超低空隔离运行为基础,对无人机与通航飞机融合运行的标准与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

根据深圳和海南试点管理流程的差异,民航局同步开展了UTMISS系统的维护与升级,统筹调整系统功能。目前,按照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需求,正在推进系统认证、优化与实名登记系统、驾驶员管理系统和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数据交互,为UOM建设和能力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UOM”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该平台建成后,将形成一个统一的民用无人机监管和服务窗口,满足民航局无人机行政管理的需求,满足相关数据收集、共享和交换,实现态势共享。

据了解,自2020年5月1日实施《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数据报送及管理规定》以来,已有初步将全国轻小型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接入UTMISS。目前,UTMISS已经完成了8个无人机制造商的54种机型飞行动态数据接入后台技术互通,初步具备了远程监控全国合规用户飞行动态的能力。“对无人机的智能化监控将有助于安全监管,推动无人机的快速发展与有序运行。”一位民航业内人士表示。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南京本地宝
声明:本文系图灵汇原创稿件,版权属图灵汇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图灵汇",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分享
无人机探求中国特征管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