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地方,拟将制止民用无人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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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6 07:09:08 0

在高速铁路及其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民用无人机飞行,霸座、故意妨碍车门关闭等行为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记者3月15日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自即日起至3月26日,《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高速铁路百米范围内禁飞无人机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内,禁止放飞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高速铁路及其两侧100米范围内、普通铁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除非获得特别批准,否则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

如果确实因为现场勘查、施工、安保、气象探测、人工降雨等需要在上述区域使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必须依法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并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提前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霸座、妨碍车门关闭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乘客应避免的不文明行为,例如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故意阻碍车门关闭;在禁烟区吸烟或使用可能产生烟雾的替代品;殴打、辱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抢占座位或越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国家和省级规定,建立和完善铁路旅客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应用管理制度。对于扰乱站车秩序、危害铁路安全、严重违反铁路安全管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按规定推送至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此外,相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铁道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放养家畜

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铁道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家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视线的植物。禁止向铁道路安全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对于铁道路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现有建筑物和设施,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采取措施后仍无法确保安全,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举报未处理相关人员将受政务处分

在法律责任方面,铁路沿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如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 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接到相关通知、投诉、举报后,未立即采取措施或未及时上报和处理;
  • 对铁路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或推诿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疏于监管;
  • 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或非法占用铁路设施、标志、用地等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或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铁路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影响铁路安全或损害公共利益,有权依法举报。

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信函可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字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sftlfec@sina.com。

    本文来源:图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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