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铁路及其两侧100米范围内禁止民用无人机飞行,霸座、故意妨碍车门关闭等行为将被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记者3月15日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自即日起至3月26日,《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高速铁路百米范围内禁飞无人机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内,禁止放飞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在高速铁路及其两侧100米范围内、普通铁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除非获得特别批准,否则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
如果确实因为现场勘查、施工、安保、气象探测、人工降雨等需要在上述区域使用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必须依法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并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提前告知铁路运输企业。
霸座、妨碍车门关闭或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乘客应避免的不文明行为,例如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故意阻碍车门关闭;在禁烟区吸烟或使用可能产生烟雾的替代品;殴打、辱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抢占座位或越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国家和省级规定,建立和完善铁路旅客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应用管理制度。对于扰乱站车秩序、危害铁路安全、严重违反铁路安全管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记录在案,并按规定推送至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此外,相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铁道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放养家畜
根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铁道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家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视线的植物。禁止向铁道路安全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对于铁道路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现有建筑物和设施,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采取措施后仍无法确保安全,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举报未处理相关人员将受政务处分
在法律责任方面,铁路沿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如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或非法占用铁路设施、标志、用地等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向铁路运输企业报告,或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铁路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影响铁路安全或损害公共利益,有权依法举报。
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信函可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字样。电子邮件可发送至sftlfe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