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期间园区低空空域的安全,防止各类非法飞行事件的发生,特此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涵盖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自由升空气球及系留气球等。
二、自2021年5月20日零时起至2021年7月2日24时止,在建设公路—北沿公路—林风公路—东风公路围合区域,除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且经合法授权外,禁止民用无人机及其他“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与释放。
三、民用无人机所有者需依据民航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并通过上海市“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https://gaj.sh.gov.cn/wrj/)进行信息验证及飞行申报等操作。其他“低慢小”航空器的所有者应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指定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机或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时,必须具备相应的飞行资格,遵守无线电频谱使用规范,并提前向空军及相关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或气象部门申请批准,获得许可后方能执行任务。
五、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擅自飞行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紧急干预手段;若构成治安违法,则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如涉嫌刑事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