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上海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发布此通告,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管理。
一、本通告中提到的“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低空、慢速、小型的各类航空器和浮空物体,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等。
二、从2021年6月30日0时至2021年7月15日24时期间,在上海以下区域内禁止施放和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但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的情况除外:
(一)“永远跟党走”主题光影灯光秀区域,包括黄浦江南浦大桥至杨浦大桥段及沿岸500米内的区域;
(二)红色地标建筑区域,包括中共一大会址及纪念馆、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旧址、中共中央特科机关旧址、中共中央秘书处旧址、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旧址、新青年编辑部旧址、中共二大会址、中共四大纪念馆、上海解放纪念馆、淞沪抗战纪念馆、毛泽东故居、毛泽东寓所旧址、四行仓库抗日纪念馆、龙华烈士陵园、周公馆、马克思恩格斯雕像广场、浦东开发陈列馆、人民英雄纪念塔、陈云故居及其周边100米内的区域。
三、在上海其他区域内施放和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时,应遵循本市发布的《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率管理等规定,并依法提前向空军及相关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或气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涉嫌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7月15日。
上海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