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明天清晨起,上海这些区域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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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勇
  • 2021-07-03 18:30:57 5

上海市公安局宣布,为了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从明天开始,将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自明天凌晨起,在特定区域内禁止无人机飞行。

“低慢小”航空器指的是低空、慢速、小型的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等。

2021年6月30日0时至2021年7月15日24时期间,除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外,禁止在以下区域使用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1. “永远跟党走”主题光影灯光秀区域,包括黄浦江南浦大桥至杨浦大桥段及其沿岸500米内的区域。
  2. 红色地标建筑区域,涵盖中共一大会址及纪念馆、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旧址、中共中央特科机关旧址、中共中央秘书处旧址、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旧址、《新青年》编辑部旧址、中共二大会址、中共四大纪念馆、上海解放纪念馆、淞沪抗战纪念馆、毛泽东故居、毛泽东寓所旧址、四行仓库抗日纪念馆、龙华烈士陵园、周公馆、马克思恩格斯雕像广场、浦东开发陈列馆、人民英雄纪念塔、陈云故居及其周边100米内的区域。

在上海市其他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需遵守《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持有相应的飞行资格证书,并遵守无线电频率管理等相关规定。在飞行前,应依法向空军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或气象部门申请,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若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告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7月15日。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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