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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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慧娟
  • 2021-09-23 13:44:30 7

烟台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知

为了保障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期间芝罘区滨海广场区域的低空安全,确保活动顺利举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21日中午12时起至9月23日晚24时止,在芝罘区滨海广场半径1000米区域内实施临时性飞行管制措施。

二、在此期间,除了会议所使用的无人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操作无人机及其他类型的“低慢小”航空器(如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同时禁止放风筝、气球以及空中拍摄等活动。

三、希望广大市民和航空爱好者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知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烟台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0日

    本文来源:图灵汇
责任编辑: : 苏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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