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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因iPhone包装无充电器遭集体诉讼

案件概述:

12月29日,美国法院收到了一起针对苹果公司的集体诉讼案。诉讼由Elizabeth Steines提出,指控苹果自去年开始销售的iPhone产品包装中未包含充电器,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情况,导致购买的设备被认为“不完整”且“缺失基本功能”。Steines认为,苹果仅在产品包装盒背面的小字体中提及包装内包含Lighting线缆,并暗示电源适配器和耳机需单独购买。

产品功能争议:

Steines辩称,没有充电器的iPhone无法正常运行,即无法实现其预期用途(作为通信工具和微型计算机)。对于那些新购iPhone而尚未拥有充电器的消费者来说,这不仅意味着额外的支出,也间接推高了产品的整体价格。

环保与责任:

苹果方面辩称,取消充电器随附是为了环保考量。然而,Steines反驳称,苹果本应采取其他方式促进环保,而非使产品在未额外购买充电器的情况下无法使用。

法律诉求:

Steines指责苹果存在不当得利、欺诈、疏忽失实陈述和违约行为,并依据《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以及多个州的消费者欺诈法和伊利诺伊州的消费者欺诈与欺骗性商业行为法提起诉讼。

结论:

此案件揭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决策之间的复杂关系。消费者寻求公平对待和充分信息的权利与企业的环保目标之间可能存在冲突。此案的审理将对电子产品行业在提供产品时的信息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政策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