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网络演出剧(节)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概述
文化和旅游部于9月2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管理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内容管理与监控
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经营单位需设立专门内容管理部门,配置具备内容审核能力的专业团队,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特别关注评论、弹幕等用户生成内容的实时监控,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适宜性。
经营许可要求
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的企业需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获得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业务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直播管理与实时监管
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企业需采用延时直播模式,并设置专人实时监管演出内容,一旦发现违规内容,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阻断。
管理与合规指引
通知针对国内举办营业性演出并通过网络直播的情况,明确了管理要求,包括对音乐、舞蹈、戏剧等文艺表演的视频播放或在线观看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定义与分类
网络演出剧(节)目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传传播的舞台演出活动,涵盖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等。具体包括境外舞台演出活动的网络直播、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音视频传输、专门为互联网定制的舞台演出活动等。
许可与审查流程
企业须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向相应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对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内容审查,国产网络演出剧(节)目则需在提供服务后30日内完成备案。
禁止内容与管理责任
网络演出剧(节)目不得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列禁止内容。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体系,加强对用户生成内容的实时监控,并对直播内容实施实时监管,确保内容合规。
执法与监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需加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市场的动态监测与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创新与行业支持
鼓励提供高质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支持文艺团体、演出机构、场所经营单位利用互联网创新演出形式,推动专业舞台艺术机构参与网络演出剧(节)目制作,促进演出行业创新发展。
行业组织作用
相关演出行业组织应加强理论研究,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自律活动,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人才培养服务,共同推动网络演出剧(节)目行业的繁荣发展。
结语
此次通知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推动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健康发展,保障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产业创新与繁荣。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应积极响应,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演出剧(节)目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