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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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高院官方消息,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在长沙雨花区法院审理。被告人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助人实现“用电自由”,肆意窃电长达四年,累计数量达到102万度,这一惊人数字震惊了公众。

一家名为“甜心网吧”的经营场所被揭露存在窃电行为。事情源于出租公司总经理在巡店时,发现电表无计数现象,误以为电表故障。然而,当再次检查时,电表已恢复正常运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网吧每月的电费账单异常低至2000元。通过监控主电缆前的电表数据,计算得出“甜心网吧”每日用电量为500至700度,据此推算,网吧每月用电量至少应为20000度。

通常情况下,一台电脑的功率约为300瓦(高性能电脑则更高),电费按每度电0.5元计算,假设100台电脑全天运行,一个月的电费预计应在1万元以上。网吧老板故意将电表调整至走慢状态,大幅度减少了电费支出。分析认为,网吧人气高涨可能与其较低的上网费用有关。

有人猜测,“甜心网吧”可能存在私下进行挖矿活动,鉴于长沙地区挖矿活动频繁,网吧高能耗可能与此相关联。

在派出所的坦白中,网吧老板承认了窃电事实,并表示为避免向出租公司支付高额电费,与电工许师傅进行利益交换,通过支付15万元贿赂,使其对调慢电表的行为视而不见,从而掩盖了长达四年的窃电行为。

依据法律判决,被告人许某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一年,并处以罚款;非法所得的15万元人民币已被没收并上缴国库。此外,网吧老板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虽然未证实网吧是否进行挖矿活动,但电力作为国家资源,窃电行为无疑极为恶劣。面对行业挑战,网吧经营者不应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而应寻求合法合规的发展路径。